■ 服务说明
本服务是三体之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三体之光”)为在标准保修服务承诺外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 客户需在三体之光保修期内(包括标准保修服务和/或 客户通过购买服务产品从而延长保修期的情况)购买。其有效期及范围可能与三体之光的标准保修服务以及其它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重叠,但本服务不可替代三体之光的标准保修或其它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与机器相关的随机附带的标准保修服务承诺以及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的条款与条件在单独协议中为您提供,它们不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
■ 服务适用范围
三体之光笔记本电脑生产时配置的内置部件,比如主板、声卡、显卡、CPU、内存、显示屏、硬盘、键盘、电源适配器、网卡、触控板、其它小电路板、风扇、散热片等;外部组件(比如电池、外挂光驱、鼠标等)和非出厂配置的部件不在本服务范围内。
■ 服务保障范围
对因液体意外泼溅、意外坠落或碰撞、外力挤压、异常电流冲击造成的三体之光笔记本电脑不在正常保修范围内的部件物理损坏予维修。 除此之外, 任何其他 情况导致的损坏均不属于本服务所承诺的保障范围。
特别强调本服务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导致的损坏: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火灾、地震、洪水、暴雨、台风、雷击)而损坏;
2)战争、恐怖活动、核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3)清洁、调校及预防性维修而损坏;
4)被盗、抢或遗失;
5)人为原因或故意损坏;
6)正常合理使用造成的消耗或损坏(如:外壳,接插部件的自然消耗,磨损及老化);
7)最终 客户擅自维修、改装或置于不适当的环境或者使用不适当、经非三体之光认证维修机构维修过。
■ 服务内容
三体之光以更换部件或换机的方式对 客户电脑进行维修(是否更换部件或换机由三体之光判定),但无论更换部件还是换机,总免费维修金额以客户购机订单所标示的合理购机价格为限。
1、更换部件
1)部件价格以三体之光通过授权服务 站对外公布的价格为准
2)更换部件的性能不低于原部件的性能,更换下来的部件归三体之光所有;
3)更换后的部件享受与整机一致的保修期,如整机的保修期不足三个月,更换后的部件保修三个月
2、换机
1)更换电脑价格以换机时三体之光电脑媒体价格为依据,不同生产日期的损坏电脑可以更换电脑的价格不等,在生产期一年内的电脑,更换电脑价格以损坏电脑购机发票合理价格的的80%为限,生产期第二年内的电脑,更换电脑价格以损坏电脑购机发票合理价格的60%为限,生产期第三年内的电脑,更换电脑价格以损坏电脑购机 发票合理价格的40%为限;
2)以三体之光同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予以更换 如同型号电脑在市场上无法找到,以不低于原电脑性能的三体之光笔记本电脑予以更换,更换后的损坏电脑归三体之光所有;
3)更换后的电脑不再重新计算保修期,享受与原损坏电脑一致的保修期,如原电脑的保修期不足三个月,更换后的电脑享受三个月保修;
4)换机后,本服务协议终止,新机器不再享受该服务。